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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牛奶检出丙二醇 麦趣尔被罚没7351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23 访问次数:405
核心提示:8月22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当天收到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被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6万余元、罚款7315万余元,并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
食品伙伴网讯 8月22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发布公告称,于当天收到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被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6万余元、罚款7315万余元,并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
 
经查,麦趣尔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 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 2.2%、水 0.5%”。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麦趣尔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071.48元,销售金额为4924542.68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当事人退赔金额4564387.8元,剩余金额360154.8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积极整改等因素,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麦趣尔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0154.88 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000.72元。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麦趣尔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42.62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203792.81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328757.04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276634元。
 
麦趣尔在公告中提到,公司于2022年7月3日停止纯牛奶生产,对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对采购、生产、质量、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核查、认真整改,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pdf


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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