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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0期)
发布时间:2024-08-14 访问次数:383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蔬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9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4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牛元平食品店销售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浦口区詹国平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新干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栖霞区今朝餐饮店使用的干木耳,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润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百佳轩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黎明木雕工艺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销售的豆角,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栖霞区高光应面条店使用的湿面皮(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宁区市井渔港鱼火锅店销售的牛蛙(鲜活),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宇发加盟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锅立方(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消毒的复用骨碟(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玄武区贾兴东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活),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栖霞区以菜湘许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和燕路集贸市场陈玉梅销售的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高淳区禾福顺餐饮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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