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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小作坊也有证啦!烟台发出首张食品小餐饮登记证
发布时间:2017-06-06 访问次数:758
6月1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后称《条例》)正式实施。近日,烟台市发出第一张食品小餐饮登记证。
 
近日,烟台市食药监局分管餐饮的副局长杜平便赶赴莱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莱山区局一起启动发证系统,为前来办理小餐饮店的业主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我市第一张《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颁发,标志着我市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简称食品“三小”)“三小”行业的管理步入法治化新轨道。
 
《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莱山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不论此前是否取得了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都需要提供登记表、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申请新登记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可向所在辖区食药监管所咨询。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对小作坊、小餐饮15日内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点可以当场制作并发放信息公示卡。
 
《条例》还明确了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取得新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严格的六项经营管理标准。一是亮证经营,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二是安全承诺,公示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三是原料公示,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及使用量;四是单据留存: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五是操作规范,要依据《条例》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设备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六是场所清洁,场所环境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具有相应的四防(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设施;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排放整齐。
 
《条例》为防范风险,对“三小”不得生产经营的品种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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