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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08号)
发布时间:2016-01-04 访问次数:10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08号)  
 
2015年12月28日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薯类膨化食品、豆类及豆制品罐头食糖等9类食品69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3.1%;肉及肉制品142批次,蛋及蛋制品31批次,饮料9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65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50批次,豆类及豆制品93批次,罐头90批次,食糖6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南通北渔人和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和精品海蜇山梨酸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209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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