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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批次水果制品和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 第103号)
发布时间:2015-12-23 访问次数:1073
关于1批次水果制品和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 第103号)  
 
2015年12月22日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和糖果及可可制品等8类食品9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水果及其制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6%;水产及水产制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4.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0批次,蔬菜及其制品111批次,酒类100批次,焙烤食品134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00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9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葡萄干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厦门市黄金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青岛大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鱼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鱿鱼丝和墨鱼丝山梨酸超标;浙江渔婆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仔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21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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