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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17-07-13 访问次数:6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8类食品52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糕点55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7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43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154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7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83批次,蛋制品34批次,豆制品3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徐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徐州复兴路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味好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角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0CFU/g、89000CFU/g、64000CFU/g、54000CFU/g、100000CFU/g,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000CFU/g、11000CFU/g、13000CFU/g、140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霉菌检出值为100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南京尚太小厨饮食店销售的米娅招牌大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3.3mg/kg,标准值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南京市秦淮区杜三龙虾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12.9mg/kg,标准值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四)标称徐州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话梅(蜜饯),菌落总数检出值1800CFU/g,标准值不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标称南通顺发面粉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超级粉(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2314μg/kg,标准值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标称镇江市富华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2031μg/kg,标准值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标称江苏味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五香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74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南通、镇江、泰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170712

    3.   本次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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