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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食药监局发布通告 所有餐饮单位禁购禁用亚硝酸盐
发布时间:2017-07-25 访问次数:689
昨天,市食药监局发布通告,强调一律禁止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类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餐饮店、小吃店、快餐店等)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对于违规者,食药监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举报投诉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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