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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10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8-31 访问次数:717
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104号)中,涉及广东省的不合格食品为标称汕头市动心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长提子果脯葡萄蜜饯),霉菌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情况通告如下: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3月28日到达汕头市动心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盐津长提子(果脯类葡萄蜜饯)(规格:220克/盒,生产日期:2016年01月21日)已于2016年01月26日全部销售给富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价3.5元/盒,货值金额210元,销售金额210元。上述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汕头市动心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03月29日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该公司分析造成此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存在问题。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决定严把原料质量关。首先,每批原料必须严格经过公司质管部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其次,采取高温抽湿技术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最后,出厂产品要经过公司质管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库销售。
 
2016年4月21日,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汕头市动心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2、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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