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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号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2-07-27 访问次数:299
核心提示:7月14日,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零号行动”会议召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及灶管阀质量、“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老涉诈问题隐患整治、食品安全和打击侵权假冒“百日攻坚”,从严执法、严肃打击,对问题线索“零忽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市场主体、规范一个行业。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维护安全稳定环境是重大政治责任。7月14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零号行动”会议召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及灶管阀质量、“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老涉诈问题隐患整治、食品安全和打击侵权假冒“百日攻坚”,从严执法、严肃打击,对问题线索“零忽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市场主体、规范一个行业。现将首批8个典型违法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1起如下:
 
案例一

海门区某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近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一家保健食品经营户检查时发现,这是一家面向中老年人销售富硒食品的经营门店,主要的销售形式为发放宣传单、送鸡蛋,吸引中老年人来经营场所内观看广告宣传片、听介绍。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着食品标签为:产品名称:富硒米……营养成分表中标示“项目:硒、每100克:10微克(μg)、营养素参考值%:43% ”的富硒米,执法人员对上述“富硒米”依法进行了抽检,经检测发现硒含量的营养素参考值为20%,未达到能够声称“富含”的要求,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典型意义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是消费者获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最直接的方式,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的各项规定,不得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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