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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猪肉糜类罐头》等4项食品相关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访问次数:1261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负责归口制定的《猪肉糜类罐头》等4项食品相关国家标准(报批稿)已完成(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委。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6
 
电子邮件:caoms@sac.gov.cn
 
传真:(010)82260674
 
附件:
 
1. 《猪肉糜类罐头》(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2. 《浓香型白酒》(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3. 《食用甘薯淀粉》(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4. 《不锈钢水壶》(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5.意见反馈表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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