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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顾客买到过期面包 超市赔偿1000元
发布时间:2017-06-19 访问次数:789
近日,市民黄女士向金陵晚报全媒体报料中心反映称,自己在一家连锁超市花4.5元买了一块面包,吃过后才发现竟然是过期的。经过记者协调,超市最终赔付黄女士1000元。

    投诉面包竟过期半个多月
 
    市民黄女士介绍,6月8日上午,她在鼓楼区一家连锁超市买了一块面包当早餐,买完后吃了一口,发现面包的味道有些不大对劲,“面包跟平时吃的不太一样,味道酸酸的。”黄女士说,自己看了一下包装袋,结果吓了一跳,这块面包竟然已经过期了。黄女士说,吃过面包没过一会儿,她便感觉胃开始有点疼,很不舒服,于是赶紧去了医院。“还好所食不多,因此没什么大碍。”黄女士说。
 
    当天上午,黄女士便拨打了投诉电话,并于当天下午去该超市提出赔偿要求,但被店长拒绝了。
 
    记者通过黄女士提供的照片看到,这是一款价值4.5元的牛奶口味面包,保质期是2017年4月6日至5月20日,根据黄女士提供的时间来算,她吃这块面包时已经过期半个多月。
 
    记者了解到,201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超市调查原因并赔偿千元
 
    为此,记者陪同黄女士一起找到该连锁超市的媒体部,媒体部一名负责人表示,一般像这种烘焙产品,门店每天都要检查保质期的,至于为何会有过期面包仍在上架出售,她承认自己对加盟店的管理确实可能存在一些疏漏,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目前客服部的负责人已经在跟加盟部的负责人沟通协商,我们会尽快把这件事处理掉。”该负责人说。
 
    另外,对于如何减少并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该负责人表示,会有相关的质量管理部对该超市的商品进行抽查,如果发现问题,一定会进行处理。
 
    经过沟通,超市已经赔偿给黄女士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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