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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91号)
发布时间:2017-12-12 访问次数:524
江苏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塑料瓶传递车间下水口缺少防鼠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用于储存原料蜜和蜂王浆的塑料桶未能提供食品级证明材料。不符合GB 14881中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溶蜜罐未及时清理消毒,内部发现有残留蜜和蜜蜂肢体等杂质。不符合GB 14881中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四、仓储管理
 
冷库中发现猪肉、食用植物油等与生产无关的食品与企业产品混放,且冷库中企业自制的部分蜂王浆标签标识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相关信息。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五、产品检验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记录缺少检验方法和检验过程原始记录。抽查发现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企业产品未留样。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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