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如果故意不到会怎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日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明确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将列入信用档案,加大检查频次;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从重处罚。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等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至1月26日。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或违法违规行为在该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将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约谈。此外,如相关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需督促整改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产品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为不合格或结果异常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约谈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面对面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并督促其整改,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