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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03 访问次数:1351
    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30日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传真电话:010-63600357,电子邮箱:lisf@cfda.gov.cn。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100053)。
 
    附件: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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