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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6期)
发布时间:2017-07-24 访问次数:7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24类食品共计37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东台市海龙海产品醉制厂生产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28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北菜籽王,苯并[a]芘检出值14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北菜籽王,苯并[a]芘检出值16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江苏珠光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四级菜籽油,苯并[a]芘检出值12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开封市开发区亿佳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娘亲蒜香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40g/100g,标准值≤0.25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通、盐城、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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