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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落地” 食品安全监管需地方“权责一致”
发布时间:2015-04-16 访问次数:796

    3月末,三水的工商、质监系统签订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交接协议书。继南海之后,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的改革历经几年终于在三水“落地”,三水此前垂直化管理的工商、质监系统也就此“落地”,列入区政府序列,变革为属地化管理。

    自1999年以后,工商、质监、国土、药监部门都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出发点是为了弱化地方政府对监管部门的干预,保证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的独立性。质监、工商这两个事关食品安全的重要部门不受地方政府管辖,拥有独立的执法权。两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打破市场封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也造成了地方政府在监管上的缺位,负有食品安全监管之责,缺乏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权,“有责无权”的尴尬局面持续多年。

    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是实施这个管理体制最主要的目的。然而随后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也开始动摇着这一机制。地沟油、毒奶粉……食品市场乱象丛生。由顶层设计到地方变革,多个层面的监管部门此后的历次改革几乎都是围绕这一主题进行的。

    “九龙治水”式的分段监管模式,在中国已持续多年。此前食品安全监管“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的四个环节,有着明确分工: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多个部门分段监管造成的监管空白,不仅削弱了对食品安全生产的监管,也对监管部门造成了困惑,曾有戏谑的说法称:一道食品要由十余个部门过手,但上到餐桌仍不能让人放心。分段监管再加上垂直管理,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力有未逮。

    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水这样的县(区)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但是却没有监管执法的权力。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工商、质监两大系统仍实行垂直管理,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二者之间的权责纠葛,难以划清。,此次改为属地化管理,就是为了保障地方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

    当下食品生产领域的职能开始由众多的部门集中到单个部门,即食药监,并且下移到地方。历次改革中食品安全监管应该是变动最为厉害的职能之一,伴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虽然属于新生部门,但也经历过多番调整,涉及到的工商、质监、农业、食药监、农业部门。随着此次改革,已经全部纳入地方政府序列,这其中食药监经历了最多的调整。2010年,三水“大部制”改革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场安全监管局。

    食品安全监管以外职责(主要是药品监管),整合划入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2012年,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一分为二,分成市场监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划入市场监管局。2014年1月,区食药监成立,原市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相关职责划入新成立的食药监。此后食药监掌管了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所有职能。这也是迄今为止三水食品监管领域最新的调整。

    相较于其他地区,这一系列的调整对三水而言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食品饮料行业是三水最为重要的产业之一,在三水的经济版图中分量极重,与之相关的部门调整、改革,都将深刻影响到这个行业的发展,并进一步影响到今后的经济发展。食品安全监管之路漫漫,此前的分段监管与垂直管理,在十几年的实践中被证明偏离了最初的预想。

    三水该如何保障本地区食品安全?“权责一致”是最新的方向,今后需做到“权责一致”。此次质监、工商的属地化管理改革也不会是改革的终点。正如同在佛山的顺德此前将原工商、质监、安监3个局和原卫生文体、农业、经贸、食药等5个局的部分职能,合并整合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天津滨海新区也有类似的先例在前,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的改革在不少地区已经开始实施甚至完成,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改革,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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