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11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
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针对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我局已要求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