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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检验检疫局集中销毁3.4吨不合格进口食品
发布时间:2017-03-15 访问次数:976
近日,合肥检验检疫局集中监督销毁了自去年12月份以来检出的进口不合格食品和行邮检疫截获物,包括植物油饼干米粉动物源性食品、宠物食品等,重3410千克、货值1.3万美元。
 
据介绍,此次销毁的不合格食品配料中含有未获批准在食品中使用的乳木果油、植物油酸价超标,包装破损、泄露等。
 
2016年,合肥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食品617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200批次,其中监督销毁21批次,监督整改179批次,有效维护了合肥市口岸的进口食品安全和贸易秩序。
 
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合肥检验检疫局着力进口食品源头管理,重点加强进口商对进口食品的合格保证、进口销售制度、不合格食品的召回等监督管理,督促和推动进口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对涉及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一律要求退运或销毁,对其他不合格的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消费提醒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查看进口食品的标签,一定要有中文标签,标明产品品名、原辅料、原产地以及其他必要信息。二是查看进口食品的“身份证”。每批进口食品入境时,都要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这份证明详细记载进口食品的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批号、品牌等信息。三是查阅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取准入信息,只有经评估并获得我国准许进口的特定国家地区的特定产品方可入境。此外,对肉类、水产品、乳制品和燕窝等四类产品,其国外生产企业还需要获得我国注册登记许可,方可有资格向我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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