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登录   注册   帮助
025-84724911/12
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
发布时间:2016-12-29 访问次数:8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联附件:点此下载(登录后下载)
@2014-2016 版权所有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55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