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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监督抽检通告(2016年第139号)[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6-10-21 访问次数:723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5类食品4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此次,共抽到安徽生产的三大类5批次食品,均合格: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0批次,糖果制品9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庆阳熙和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5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3.5倍。
 
(二)贺州市八步区泰和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脆梅(经典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1.5倍。
 
(三)兆财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黑花生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3 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g)高出30%。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广西、甘肃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广西、甘肃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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