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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着力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标签标识的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5-01-13 访问次数:1361

     近期,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范围内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产品使用标签标示不规范、易引人误解、有误导消费者的违规现象,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企业自行整改的基础上,提请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规范(桶)装饮用水标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标签标识的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瓶(桶)装饮用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作为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注明水源水的来源。如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水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在配料表中注明水源水的来源为生活饮用水。

    《通知》出台后,该局要求辖区范围内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所使用标签必须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经批准同意方可使用,以此保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局还要求所属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不得以直接或暗示性语言或图形等误导消费者。

    截止目前,该局采取逐家上门检查、发现问题约谈、限时责令整改等措施,已完成所属75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的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在发现问题后立即改正,不得继续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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