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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3-03-28 访问次数:195

 为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信用提升行动,围绕信用培育、审慎监管、优化服务三大领域13项重点任务,组织13个设区市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制订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2022年11月以来,全省各地开展线上线下信用宣传培训467场次,参与市场主体达11.88万户;对23万户市场主体进行了失信预警提醒;帮助24.97万户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实施信用培育,提升市场主体发展质量

1. 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组织开展信用监管的法规规章文件宣传,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

2. 加强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示,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3. 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构建并逐步形成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抽查检查、违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管理闭环。

4. 依法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

包容审慎监管,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5. 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视情况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6. 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

7. 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符合一定条件且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 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于市场主体决定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9. 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在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财务信息小数点、单位等明显错误,但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允许市场主体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

优化信用服务,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

10.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提升信用修复效能。

11. 优化信用修复渠道。开通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双通道”,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邮寄办”,助力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重回发展快车道。

12. 加强信用修复指导。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培训等方式,为失信企业提供主动服务,为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提供帮扶。

13. 弘扬诚信文化共享诚信环境。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方式,组织开展以诚信文化为主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


 在全面推进重点任务的同时,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围绕行动重点任务方向,筛选确定10个创新探索项目,在全省选取一批有条件的设区市在市本级或所辖县(区)开展先行试点,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信用合规建设方面,在南京、南通等3个地区试点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指导市场主体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建立信用合规内控机制;在徐州、连云港等3个地区试点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推动提升市场主体主动合规能力和信用水平。在柔性监管方面,在盐城、扬州、镇江等5个地区试点对信用风险较低的非重点监管行业以及信用好、潜力大的市场主体优先采用非现场、触发式监管模式;在无锡、宿迁等3个地区试点根据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特点,在登记事项监管、年报和信息公示等环节,采取有所侧重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在信用信息应用方面,在常州、苏州等4个地区试点,探索与发改、人行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对接,提供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变成“真金白银”,让守信经营者真正得实惠、有获得感;在淮安、泰州等3个地区试点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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