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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获评我省首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发布时间:2022-11-09 访问次数:305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印发了《关于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29个城市(区)获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南京市成为江苏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印发了《关于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29个城市(区)获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南京市成为江苏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国务院食安办自2014年7月,部署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国务院食安办已部署5批179个城市开展创建。
 
自2015年9月被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以来,南京市委市政府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始终牢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创建为抓手提升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不断转变理念、创新方法。在全省率先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压实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责任;通过制定标准、抽查考核、智慧管理,多维度把关农批市场源头质量,守护百姓“菜篮子”;从平台、商家、骑手全方位施策,为日趋盛行的网络订餐筑牢“防火墙”;创新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食品安全与基层治理融合。
 
通过努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得到强化,小作坊、小摊贩、农村家宴、食用农产品监管等一批难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工作连续六年在省对市考评中保持优秀等次。第三方调查显示,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从71.76%提高到81.83%。
 
继南京市之后,我省南通市、无锡市、苏州市以及常州市、扬州市正在分批次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下一步,省食安办将持续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坚持“国家创建”和“省级创建”同步发力,进一步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通过示范引领,有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日期: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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