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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6-09-01 访问次数:772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07号),其中涉及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通告涉及的不合格食品为中伟餐饮配料调味之家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张家港市新菊味精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盐味精,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检出值为90.50%。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9.0%)低8.5个百分点。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张家港市新菊味精有限公司针对上述样品真实性向我局提出异议,称网上抽检样品非其公司产品。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在成品库中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经查看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入库和产品销售等记录也未发现企业生产过上述批次产品,根据生产环节的核查情况,无证据证明上述不合格产品为张家港市新菊味精有限公司生产。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淘宝网上对中伟餐饮配料调味之家进行了搜索查询,未查询到经营者相关信息。根据检验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提供的网上购样交易记录,上述批次产品网上经营者为添添香调味大全店铺,但在淘宝网上无法查询到店铺实际地址。为查明相关情况,我局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去函,请求协助向淘宝网调取添添香调味大全店铺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馈的信息,添添香调味大全店铺的实际开办者姓名为吴中伟,经营地址在扬州市广陵区。根据上述信息,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添添香调味大全店铺实际经营地址进行了核查。经查,添添香调味大全店铺经销的不合格无盐味精为一推销员上门销售,由于经营者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目前已无法联系上述推销员,上述产品是否为张家港市新菊味精有限公司生产无法确认。针对添添香调味大全店铺未依法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经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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