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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1-29 访问次数:13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经审核,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食品司,同时提供电子版。

    传真:010-52165424

    邮箱:zqyj@cfsa.net.cn

    附件:   拟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金箔.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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