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登录   注册   帮助
025-84724911/12
春季预防食源性疾病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03-21 访问次数:217
随着春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各种致病微生物容易滋生,若不注意饮食卫生,还极易罹患感染性食源性疾病;同时,在这春意盎然的季节,山上、野外、路边、公园里、小区绿化带各种野生植物蘑菇破土而出,也是河鲀鱼肥和贝类逐渐上市的季节,部分地区出现因自采蘑菇、野菜和野果,自行捕捞河鲀、贝类等导致的中毒和死亡事件。根据近几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的分析,特作以下提示:
 
一、预防致病菌污染导致的食源性疾病
 
随着气温的增高,食物易腐烂变质,其中被致病菌污染的食物在较高的温度下存放,如果食品中含有充足的水分,在合适的pH值和营养条件下致病菌就会大量生长繁殖或产生毒素;被污染的食物未经烧熟煮透或者煮熟后又受到带菌容器或食品加工工具或食品从业人员带菌者的污染,食用后引起发病,常见症状为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细菌性食源性疾病主要发生在餐馆、学校食堂,常见的食物-病原组合包括副溶血性弧菌-动物性海产品、沙门氏菌-肉类、沙门氏菌-蛋类、蜡样芽胞杆菌-面米食品等;预防致病菌污染,要从原料的引进、加工、消毒及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等多个方面严格把关,加强餐馆、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食材的新鲜、清洁、安全、无害。
 
二、预防毒蘑菇中毒
 
春季毒蘑菇中毒多见于云南、贵州、湖南等省南方地区,主要由自采或误食野生蘑菇引起,多发生在家庭和街头摊点。毒蘑菇中毒常见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痛、幻视幻听、谵妄、光敏性皮炎、肝脾肿大、呼吸困难、肝损害甚至死亡等。预防毒蘑菇中毒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不食用野生蘑菇,各地应根据当地毒蘑菇中毒的特点、毒蘑菇种类、高发季节,结合气温、湿度、降雨量等因素,在野生蘑菇成熟期前进行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在野生蘑菇采食期,产菇和有采食野生蘑菇习惯地区的有关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告知广大居民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野生蘑菇;在发生过误食毒蘑菇中毒的地方,建议竖立附有毒蘑菇照片的警示牌。
 
三、预防菜豆和有毒野菜中毒
 
菜豆也叫四季豆,含有皂甙和植物血球凝集素等天然毒素,若未充分烧熟煮透,毒素没有被完全破坏,食用后可导致中毒,主要发生在家庭和单位食堂,因此食用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使四季豆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味再食用。
 
春季野菜生长旺盛,因误采误食野菜、野果引起中毒的事件也日渐增多。中毒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些有毒植物与野菜、野果的外观相似(如:毒芹与水芹、化儿草与血皮菜,马桑果和桑葚等),误采误食后引起中毒;二是有些野菜、野果含有微量天然毒素(如:蕨菜、桐油果),如果烹饪不当或一次食用量过大也会引起中毒。野菜中毒主要发生在家庭和农家乐等场所,野果中毒多因儿童和野外作业者误采误食引起,中毒症状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多见,严重的可出现呼吸困难、昏迷,甚至死亡(如:毒芹、狼毒草等)。因此不要随意在公园、路边或野外采摘不熟悉、不认识的野菜、野果食用。
 
四、预防野生河鲀、贝类和鱼籽中毒
 
预防野生河鲀鱼中毒,首先要识别其形状并认识到河鲀鱼本身含有有毒成分,且每年春季2~5月为河鲀鱼的生殖产卵期,此时毒素含量最高,如加工烹调方法不当,食用后发病急且剧烈,潜伏期10分钟~3小时;早期有手指、舌、唇刺痛感,然后出现恶心、发冷、口唇及肢端知觉麻痹,心血管系统出现心律失常,血压下降,最后因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麻痹而死亡。预防野生河鲀中毒最有效方法是不捕捞、不买卖、不食用不认识的野生河鲀。我国近几年的高危食品是杂鱼干,购买时要注意甄别、剔除野生河鲀。
 
贝类中毒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季节性,渤海区域一般在5月份,东海6月份高发,近年发现的高危贝类主要是贻贝(又称海虹、淡菜)和蛤蜊等,主要以麻痹性贝类毒素为主。麻痹性贝类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有赤潮发生时,贝类大量摄食有毒藻,其藻毒素在贝类体内累积,当毒素含量超过人类食用安全标准时,就会发生中毒的危险,症状主要包括唇、舌、指尖、腿、颈麻木,运动失调、头痛、呕吐、呼吸困难,重症者会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故称麻痹性贝类中毒。预防贝类毒素中毒一是要对捕捞的贝类进行毒素监测;二是对海水养殖区附近的水质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赤潮时,应对养殖的贝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三是在容易发生贝类中毒的地区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鱼籽中毒在我国湖南、贵州、江西等省份多有发生,主要由石斑鱼鱼籽引起。石斑鱼鱼籽有毒,特别是在四、五月份毒性更强,主要症状为呕吐、腹痛、腹泻、头痛,严重者抽搐、昏迷,可出现死亡。预防鱼籽中毒,最好的措施就是不食用有毒鱼卵,如食用有卵的淡水石斑鱼时,一定要将鱼血、内脏、鱼籽清除干净,同时,也不要用来喂食家中的鸡、猫、狗等动物。食用后,出现任何不适,轻触咽喉位置催吐,并迅速就医。

@2014-2016 版权所有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55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