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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50)——2015年9月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
发布时间:2015-11-25 访问次数:1357
    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菜籽》(GB15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50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其中:
 
1.抽检食用植物油49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4%,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
 
2.抽检食用动物油脂1批次,检验合格。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业内警示:脂肪酸是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因此,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与产品标准中的各碳链脂肪酸含量比较,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尽量避免购买散装油。尽量选择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选购食用油时,应详细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最后,是要正确使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在使用中要本着先买先用,用完再买的原则。家中不宜贮存过多的食用油。越是质量好的油品,由于其精炼程度高,越容易氧化变质。食用油的储存最好用棕色瓶密封保存,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和潮湿,这样能使食用油的保质期延长。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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